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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农产品传承生产方式、富有地域特色、拥有独特品质。由于“地理标志”的“金字招牌”具有溢价效应,不少地理标志农产品会遭遇滥用名称或标志的侵权情况,譬如阳澄湖大闸蟹、烟台苹果等一系列耳熟能详的地标农产品,时常会遭遇“李鬼”。因此,尽快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十分必要。据业内有关专家介绍,目前,世界范围内针对地标农产品的保护模式主要包含三种。


全面实施保护。这一种方式既强调地理来源,又强调产品的质量、声誉、特征与地理来源的联系,是一种强保护模式。由于地理标志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农产品,通常农业部门在专门法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如欧盟农业总司和法国农业部国家地理标志管理局分别是欧盟和法国地理标志管理的官方机构。采用该模式的国家通常为历史文化悠久、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国家,主要集中在欧洲、东南亚和南美洲。代表性的有法国的《原产地名称法》、巴西的《农产品原产地和地理标志保护法》、印度的《农产品原产地法》、俄罗斯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推广法》。该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严格的实质审查和官方控制,确保了登记农产品的质量、声誉和特征;二是有力的官方监管和行政保护,大幅降低地理标志持有人的维权成本;三是避免地理标志被垄断独占,确保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广泛受益。


商标法保护模式。在商标法中作出特别规定,将农产品相关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来进行保护。如科罗拉多马铃薯是美国的集体商标,印度大吉岭茶叶在美国注册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可以用来标示商品的原产地,证明商标还可以用于证明商品质量。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地理标志资源较少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新移民国家。该模式主要有三大优点:一是利用商标法架构延伸来保护无需额外立法,不会过多增加制度运行成本;二是公众对商标体系认知度高,易于接受;三是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完备,易于国际注册和保护。但缺点同样明显:首先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对地域划定和产品标准要求相对宽松,消费者不能借此判断产品质量,难以获得差异化优势;此外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维护成本很高,一旦出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进入公示阶段,商标持有人必须启动诉讼程序,导致高昂费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具有独占性,可能将一些符合生产条件的生产者排除在外。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反假冒法等法律为依据,从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将假冒原产地名称、误导商品出处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和制裁,从而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供保护。通常用于地理标志在他国尚未注册而遭受侵权时的权益维护。该模式的优点包括保护范围广,多数国家可依据国内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然而,作为一种侵权后的维权方式,此种方式同样存在维权操作难度大、保护程度较弱的缺点。


我国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保护与发展,目前已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达3454个。自2019年6月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两年多以来,共落实中央经费13.8亿元,支持45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从发展趋势上看,国外地理标志农产品管理表现出的一系列特征,将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实施专门法保护正成为发展的趋势。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对60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调查,有47个实施专门法保护。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以专门法为主、商标法为辅、反不正当竞争措施为补充的保护制度。


有力的官方监管是确保质量品质的关键。如法国及欧盟均建立了严格的官方监管机制,政府全面参与地理标志的地域划定、标准制定、质量监管和标志保护。正是这种基于官方的强保护,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和品质。


全产业链标准化是提升竞争力的主要路径在地理标志农产品管理方面较为先进国家,主要通过标准将法律及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建立了涵盖地域划定、特征描述、技术指标的认证标准体系和产加销全链条技术规程。通过严格实施标准,实现过程有效管控,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是做优产业的重要保障。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欧盟均将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作为农业补贴的重要形式,在科研推广、品牌营销、贸易促进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如欧盟将地理标志作为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以环境和传统文化保护、可持续增长为重点,加强农业补贴。


一、地理标志含义界定

不同国际条约与地方立法文件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不尽相同,曾采用过“原产地名称”、“来源标识”、“货源标志”等一系列称谓。我国学者对地理标志的称谓上也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将地理标志称为“产地标志”、“地理标识”等。因此在讨论当前国际适用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前,首先要梳理其在不同国际条约下的界定范围与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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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不同国际条约对地理标志及相关称谓的界定

从现行不同国际法规对于Indication of Source(货源标记/来源标识)、Appellation of Origin(原产地名称)和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地理标志)的定义来看,三者之间密切相关但又略有差别。Appellation of Origin(原产地名称)对于产品的要求最为严格,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地理标志)注册条件放宽,纳入了“声誉”作为考量因素,因此,原产地名称可视为地理标志中的一类,适用于满足质量和特征双重要求的产品。货源标记/来源标识与地理标志相比则覆盖范围更广,除“产品”外还将“服务”囊括其中,并且只表明某地理来源,对标记物的质量、特征、声誉等要素均无特定要求。因此,地理标志可视为特殊的货源标记/来源标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和货源标记/来源标识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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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关系示意图


  目前《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涉及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国际条约,均被纳入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管理范畴。地理标志(GI)被视作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获得了欧盟以外众多国家的重视与讨论。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12月,共有来自63个国家和地区,合计136014个地理标志通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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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农业品牌化的推进正从“高度重视”,走向“实践落地”。我国农产品区域品牌价值也愈加凸显,如新疆瓜果品牌、东北大米品牌、福建浙江茶系列品牌、山东瓜果蔬菜品牌等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对当地农业发展正向效应明显。

在农产品品牌建设过程中, “三品一标”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和认可,也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品一标”中的“三品”,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而“一标”,指的是“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征,是农产品品牌建设特别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独特的品牌基因。拥有独特、专属的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及其产业,可以创造出更高的农产品品牌价值 。

今天,就让我们了解一下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征,以及如何利用这些特征创造富有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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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10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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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存有三类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及保护管理体系:国家工商总局认证及管理保护的中国地理标志GI、国家质量检测检验检疫总局认证及管理保护的中国地理标志PGI、农业部认证及管理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AGI。

这三类地理标志,从产品认证、保护与使用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来看,虽然认证机构不同、认证相关规定与制度有一定的差异性、有效年限不同,但在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要求、技术制度、管理办法、标志使用等方面,依然存在着基本类似的特征。

1
生产区域性

无论PGI、GI、AGI,均限定了产品生产的区域范畴。因此,能够获得三类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都必须是在一定的区域范畴进行生产。而不同区域会有不同的风土、物种、工艺、人文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

2
产品独特性

无论PGI、GI、AGI,均要求产品具有出自当地地域特点、人文因素的特色。因此,能够获得三类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都必须是具有基于当地地域特点的产品特色。该特色,可以是品种独特性、品质风味差异性、原材料特色、特殊工艺、特殊人文因素等各种因素带来的产品品质独特性。

3
品质差异性

由于生产区域性、产品独特性,自然带来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差异性。所谓的“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即为此意。即便是同一科同一属的产品,由于地理条件、人文因素等不同,形成差异化的品质特征。

4
品种稀缺性

由于生产区域性带来的地理条件、自然风土、生物品类、种质资源等差异,导致一些地区产生不同的品种。如同样是羊,宁夏盐池滩羊、内蒙古巴美肉羊、陕西横山羊、海门山羊、蒙山黑山羊、梁山青山羊、阿勒泰大尾巴羊等不同的、在其它地区没有的原生种质资源及稀缺品种。

5
工艺传承性

地理标志产品认证限定了生产的区域范畴,而不同的区域范畴内,其社会演变、工艺发展都会体现其不同特征。一般而言,地理标志产品均有区域内先民们研究出来的不同的工艺手法,并通过师徒授艺、家传秘方等方式,得以传承。如龙井茶的“抖、搭、摺、捺、甩、抓、推、扣、磨、压”十大手法,即为历史传承及总结所得。

6
文脉悠久性

一个区域有一个区域的文化特质,但凡地理标志产品,大多具有长期的种养殖历史,并在种养殖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特殊的生产文化脉络。如四川雅安,在西汉时期便有吴理真在蒙顶山种茶的文字记录。自西汉至今,蒙顶山的种茶文脉源远流长。

7
命名地缘性

除GI之外,PGI、AGI两类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均由农产品所生产的地理区域名称、农产品品类通用名称两者协同构成。如福州茉莉花、云阳红橙等,前两字为地理区域名称,后两字为产品品类通用名称。因此,其命名具有直接的地缘依附性、地缘联想性。看到产品名称便可联想到地缘特征,便于记忆、便于产生品牌联想。

8
使用公共性

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只要是在限定的区域内生产,其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获得认证保护管理权力的机构认可的企业或农户、个人,都能够获得授权,拥有生产权益。因此,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区域,比区域公用品牌的范畴要大。而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授权,则是一个区域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基本范畴。使用公共性,会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带来困难,同样,从区域公用品牌角度来看,避免“公用地灾难”是品牌保护中重要的管理原则。

9
两权分离性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有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界定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这说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所有权、商标使用权两权分离。虽然PGI、AGI没有明确说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与使用的两权分离性,但由于其使用的公共性,依然存在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者、地理标志使用者之间的分离现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与监管权、地理标志使用权分离,存在着“公用地灾难”出现的天然隐患。

10
特色专属性

PGI、GI、AGI三类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要求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因此,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产品品质特色的专属性。专属性,即为独特性、稀缺性,具有独一无二的销售卖点。